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 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便利政策,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打造国际人才自由港的意见》(武政规〔2017〕40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武汉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建设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公通〔2017〕6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
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武汉试验区)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协调领导小组授权,由市招才局负责认定推荐。
二、推荐标准
本办法所指外籍高层次人才是指武汉试验区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武汉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之条件者。
三、申请材料
(一)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推荐表(附件);
(二)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承诺书;
(四)单位推荐情况证明;
(五)证明其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推荐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武汉城市合伙人”网站,点击“永居申请”进入“国际人才自由港网上办平台”,完整填写《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推荐表》,并上传相应申报材料。所在单位经不少于5日的公示后,提出推荐意见,同意推荐的,上传有关推荐意见。
(二)初审。各区(开发区)招才局,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平台上传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报送市招才局;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
(三)推荐。市招才局对各区(开发区)招才局的申请进行认定,符合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武汉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建设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公通〔2017〕69号)中“武汉市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予以推荐的,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符合其他认定标准的,经第三方机构核实后,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予以推荐的,由市招才局提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服务“单一窗口”,申请人可按照有关要求携带其他申请材料到该窗口办理永久居留申请。
五、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招才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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