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 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
武人社发〔2017〕70号
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联
关于发布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
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办(局)、区工商联:
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汉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10月11日
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
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
为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提高大学毕业生薪酬待遇水平,现将我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公布如下:
说明:
1、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适用于在武汉地区初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毕业生。
2、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的最低年薪项目包括每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和奖金等货币化收入。上述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