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五批“黄鹤英才计划”申报公告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汉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人才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现就第五批“黄鹤英才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来汉领办、创办企业或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究、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2大类。
(一)创新人才
是指在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拥有的科研成果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内外相关学科、行业领域有较高影响;
2、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入选后在汉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创业人才
是指掌握核心技术,在汉领办、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企业管理工作经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化发展潜力;
2、是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主要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企业成立5年以内(注册时间为2011年6月1日以后),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按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或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
1、申报人登陆武汉“城市合伙人”网(www.adm668.com),下载填写《武汉市第五批“黄鹤英才计划”申报书》,提交学历学位、有效身份证明、工作或创业经历、主要成果及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向所在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或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申报。
(二)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受理人才申报,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申报意见。
1、各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填写规范、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
2、对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组织申报人及用人单位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
3、各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初审和平时掌握情况,提出推荐申报意见,集中向市委人才办报送。
(三)资格审查。市委人才办对各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报送的人才项目进行集中审查,会同工商、税务、科技、社保、知识产权、银行等部门,核实人才项目的产值、销售收入、利税以及职工社保缴纳等情况,确定参评人才名单。
三、申报材料
1、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申报书。
2、有关附件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海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2)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
(4)在海内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新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企业实际成立不足3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3、申报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表。
4、第五批“黄鹤英才计划”申报人选简表。
四、支持政策
1、对入选“黄鹤英才计划”的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一次性项目资金资助。
2、入选“黄鹤英才计划”的创业人才,可认定为武汉“城市合伙人”,享受武汉“城市合伙人”产业领军人才政策待遇,相关财政资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五、有关事项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组织开展“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高端人才集聚工程”申报评审工作,入选人才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统一管理。
2、同一人才不能多头申报,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工程”),以及其他副省级城市以上人才工程已入选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张分别装订,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1份,申报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第五批“黄鹤英才计划”申报人选简表无需装订。
4、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文档内容应保持一致。
5、请各区、市直有关单位、用人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6、申报工作于2016年7月15日截止。
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陈金枝、高勇
联系电话:027-82402728
电子邮箱:whhhyc@126.com
中共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武汉市2016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申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