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英才(专项)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项目介绍
“黄鹤英才(专项)计划”是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黄鹤英才计划”并行、面向本地优秀人才的重点培养支持计划。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是统筹我市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重大举措。“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由十个专项计划组成:
(一)黄鹤英才(科技)计划。在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领域,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学术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贡献突出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高层次人才,以及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服务武汉创新中心建设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二)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能够带领工作团队或者班、组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进技术革新改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三)黄鹤英才(现代服务)计划。从事商贸、物流、金融、软件信息、旅游、会计、新兴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
(四)黄鹤英才(企业家)计划。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堪当领军重任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国有企业领军人才。
(五)黄鹤英才(城市建设)计划。在城市建设与管理、国土规划、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综合交通、绿色建筑、水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循环经济、节能和新能源等方面拥有丰富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人才。
(六)黄鹤英才(农业)计划。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装备业、林业、乡村休闲游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从事推动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和社会化服务管理人才。
(七)黄鹤英才(文化)计划。在我市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会科学、文物保护、非遗传承、文化产业等领域,从事研究、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经营管理等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果的优秀人才。
(八)黄鹤英才(教育)计划。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及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读教育学校中,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层次称号,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优秀在册在岗教师。
(九)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含民营医疗机构)从事一线技术服务,道德素质过硬,团队效应突出,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的在聘在岗人员。
(十)黄鹤英才(社会工作)计划。在武汉地区高等院校和相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直接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残障康复、教育辅导、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社会工作教学和研究、社会服务与管理,并取得突出成果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报送年度计划。年初,由各牵头单位向市委人才办报送年度遴选计划,明确以下内容:
1、本年度遴选范围和条件、拟入选人数;
2、支持政策;
3、申报评审程序;
4、申报所需材料;
5、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
(二)发布遴选通知。市委人才办统筹各单位年度遴选计划后制定总体公告,明确遴选对象、工作环节、时间安排等,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宣传,对外发布。各牵头单位根据总体公告的统一安排,分别制发本专项计划的遴选通知。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广泛发布本专项计划遴选通知,在本行业领域做好动员与人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申报。各牵头单位根据遴选通知要求,受理推荐或申报材料。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编造申报材料。申报的人才项目若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中如实说明。
(四)形式审查。推荐申报工作结束后,牵头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后的初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
(五)集中审核。市委人才办会同牵头单位对各专项计划初选名单集中进行资格审核,排除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情况后,确定进入评审阶段的候选人名单。
三、评审遴选
(一)制定评审方案。牵头单位制定评审方案,在推荐申报工作截止前,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启动选拔评审工作。
(二)成立评审机构。市委人才办根据实际情况,组建“黄鹤英才(专项)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项计划评审工作实施全程跟踪监管;牵头单位分别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各专项计划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分别组织评审。按照市委人才办统一时间安排,牵头单位根据各专项计划评审方案,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组织第三方独立评审。严格评审纪律,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不得邀请与申报人、申报单位以及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专家参加评审。所有专家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项目评审过程、专家意见及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复制或摘录。
牵头单位在规定时间段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和资助金额,报市委人才办。
(四)综合审定。市委人才办汇总各专项计划评审结果,综合统筹年度全市区域、产业、行业和人才资源发展情况,提出拟入选人员建议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对外公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入选人员名单由各牵头单位通过适当途径公示。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各牵头单位会同入选人员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六)统一发布。各专项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颁发入选证书。
四、支持培养与跟踪管理
(一)荣誉支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人才颁发《“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证书》。
(二)经费支持。设立“黄鹤英才(专项)计划”专项经费,为入选人员(团队)一次性提供5-30万元的资金支持。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三)政策支持。相关单位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的培养支持政策。
(四)事业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项目和工程计划,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入选人员不受岗位职数和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及评审时限的限制,依其能力和业绩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国际学术交流、政府推荐、专项培训、经费支持等方式,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国家、国际重大科技计划、工程项目、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支持鼓励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五)跟踪管理。牵头单位制定各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人才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的细则,并根据管理办法和资助协议,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管理,开展人才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入选人才及用人单位履行职责。
(六)考核评估。各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可由牵头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人才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绩效评估等,由入选人才、用人单位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及验收相关材料等。对于实施效果好的项目,部分专项计划可择优再次给予资助。
对于入选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收回剩余项目经费,取消其入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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